本报讯(记者王昭玮)今后,西安市所有商业零售商及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必须受《规范》制约,零售企业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促销……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商贸局获悉,以规范零售商、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和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西安市商贸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和《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
据了解,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共33条,规范要求零售商、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促销行为规范共25条,其中规定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促销活动;对促销商品不得降低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