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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主席肖雅珩正通过本报热线细心解答读者有关未婚同居的种种疑惑。余志雄 摄
本报讯 (记者 胡立滢 匡春林实习生程盛)“我和男友同居3年,现在要分手,财产将如何分割?”“我和女友交往半年了,彼此对对方很认可,现在想住在一起合适吗?”……昨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30分,市妇联主席肖雅珩,市妇联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表华细心解答了读者有关未婚同居的疑虑后,提醒市民千万莫轻视婚姻。
提醒一:未婚同居没有共同财产
问芙蓉区李先生与女朋友同居3年,共同购买了房产、家具,分手了这些财产如何分割?宁乡县陈小姐和男友同居时收了1万元彩礼钱。两人分手了陈小姐男友能要回彩礼吗?
答肖雅珩说,未婚同居最大的尴尬就是法律上不承认其“共同”的关系,尤其是在财产方面,不可能像法定夫妻一样平均分配。在调解时一般要依据证据而确定属于谁。因此,明算账是未婚同居最需要注意的,如对财产列清单,购物时保留发票,借债时要写清债务人是谁等。
孙表华说,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对方返还的,接受人可不予返还,而平时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也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提醒二:男女平等不应索赔
问27岁的王小姐来电哭诉,她和男友同居6年。现在男友变心了,要分手,她向男友提出青春赔偿费却被拒绝,该怎么办?
答肖雅珩说,王小姐本身的位置就没摆正,如果青春赔偿费的说法成立,岂不是把自己“卖”了?未婚同居是满足了双方需求的前提下,自愿进行的,出现了问题应该双方来承担。事实上,未婚同居受伤害的多是女性,但更重要的是,女性要学会自尊自爱自重,学会独立自强。
提醒三:同居者莫超越普通恋爱关系
问天心区一位女士说,她和男友同居两年。目前两人出现一些问题,男友经常不回家,坚决不愿意去登记结婚但又总是劝她要小孩。她很苦恼,请问怎么解决?
答孙表华说,自1994年后,我国法律取消了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因此,这位女士未婚同居关系不可能等同婚姻内夫妻来保护。她也不应以“丈夫”的角色来看到男友,更不能糊涂地尽一些做“妻子”的职责。肖雅珩说,市妇联是不提倡未婚同居的,所以奉劝未婚同居者一定不要超越普通的恋爱关系,形成子女抚养、置办财产等正常婚姻夫妻的生活格局,这在今后将是个隐患。
提醒四:有业才有家
问大学刚毕业的陈同学说,他和女友的未婚同居感觉很好,但从未想过要结婚,请问要注意些什么?
答肖雅珩说,感情不是生活的全部,有业才有家,即使目前出现了一些困惑,树立发展事业的目标,只要迈过这个坎,生活依然会很精彩。因此,她建议年轻人在未婚同居中遭遇难题时,一定要首先向家长求助,不能采取得过且过或者过激的行为来解决,否则付出的是一生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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