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国工商银行“通知存款”的“大月”不算31日的利息,北京市的段先生发现自己的利息一年下来被少算了100余元,遂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告段先生称,2005年8月26日,自己在工商银行一储蓄所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存款在“大月”时是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0天算,这样一年下来利息被少算100余元。“工行从未明确过这种计算方式,而在工行‘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上,却明确写着按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法庭上,段先生的代理律师说。
“我们的规定已经执行了40年了。”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人说,“段先生按照自己理解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工行代理人表示。
原告律师认可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息计算方法,但认为银行计息规则对储户不利;工行代理人则认为,他们这种计息方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