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个人,即将开始进行第一次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税务权威人士昨天表示,这件个人经济生活中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迈出了跨越式的第一步,人们向往的按家庭实际情况交税的税改目标离我们又近了一步。 而目前人们认为设置过低的12万元“门槛”也可能再提高。
自行申报为税改“开路”
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按个人为单位,如果家庭收入来源单一,或者赡养人数不同,都可能会导致税负不够公平,因此有学者和公民希望个人所得税能实现家庭联合申报。比如甲乙两人收入等同按相同比例纳税,但乙的家庭需赡养三个老人和一个孩子,而甲不存在这些家庭费用支出,显然对甲乙两人实行相同的纳税额对乙显失公平;而如果按家庭人员情况对乙进行费用扣除,甲乙的纳税额就显得比较公平合理。
而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家庭联合申报,前提条件之一是要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或者综合税制。但目前我国没有实行混合税制或者综合税制,而是实行按11项所得分别计算费用扣除的分项税制。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更有利于税收公平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是下一步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但是,这一税制模式的建立,在技术上要求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在管理上要求税务机关监控个人信息。因此,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并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另外,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发挥有效作用的前提是掌握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个人的收入情况。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据此采集高收入个人的涉税信息,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缓解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
自行申报并非我国“独创”
“让我们自己报税明摆着是对纳税人不信任,把人当贼防,这有法律依据吗?”一些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对自行申报抵触情绪挺大。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刘隆亨对此表示,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在国外已经是重要的个人所得税监管手段,而不是我国的“独创”。目前美国和日本的个人自行申报规定都十分具体,检查的层次也比我们国家多。例如,美国除了单位代扣代缴之外,还要求所有有收入的个人都要在每年的4月15日前自行申报。对个人所得税检查的层次也有国家税务司检查、税务代理中介机构检查等好几种,被查出虚报的纳税人处罚也很重。
12万元“门槛”可能再提高
目前,北京迈过个人自行申报的12万元“门槛”的纳税人少说也有30多万人。王纪平也坦承,年收入12万元只能算是“普通”高收入者,而不是特别高收入者。
针对这个对北京等发达地区看起来偏低的个人自行申报“门槛”,刘隆亨表示,目前的12万元标准,是经过专家论证得出的,主要考虑的是全国的总体情况。不过,这个标准可能会再修改,提高到15至20万元左右。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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