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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警方
“示黄”实质是游街示众
昨日,本报报道了上海律师姚建国上书全国人大,指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和嫖客的活动“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却是违法的”。报道出街后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回访深圳三沙等地发现,当地居民对警方这一做法“拍手称快”,而广州一些民警对福田警方的做法表示理解,同时认为“侵犯隐私权”的说法不妥当。对此,姚建国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公安机关在执法的同时本身就违法,那么民众就会把这种违法行为当做合法,之所以要大力宣传法治观念、宣传依法行政,就是要改变错误的思想观念。”
而面对外界激烈的争辩,深圳福田警方则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看法。
福田警方
不会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深圳福田警方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看法,因为他们并没有司法权。有关人员表示,尽管遇到了打击涉黄手段不当的疑问,但深圳市福田警方对打击“黄赌毒”的高压态势没有动摇。对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广东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此事正由深圳警方处理当中,省公安厅并未介入处理。根据以往的工作规定,只有影响极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省厅介入。
三沙村民
公开处理使卖淫现象大收敛
虽然有部分人士对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一事提出异议,但三沙等地村民则纷纷拍手称快,并表示理解警方公开处理涉嫌人员意在威慑卖淫嫖娼者的做法。而警方的打击也使该村卖淫现象有很大收敛。
据在沙嘴村生活了几十年了老村民介绍,香港回归后,沙嘴等地的娱乐场所日渐增多。近年来,租住在沙嘴村的人员中在周边打工和进行色情活动的人越来越多,村民们走在外面都羞于介绍自己住在沙嘴。此外,由黄赌毒衍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香港人被色诱抢劫、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村民说,警方公开理了百名涉黄人员,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村里的租房客已经比从前减少了一半,每天都有数十名曾经从事不正当行业的人员搬离沙嘴,许多出租屋被空置下来。
广州民警
“侵犯隐私权”说法不妥当
针对“深圳警方示众处理涉黄人员”引起一些律师指责侵犯隐私权一事,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公安机关的一些民警。他们对深圳警方的做法表示理解,“这是打击违法活动的一种非常规方式”。而对律师称深圳警方“公处违背法律程序”、“侵犯隐私权”等说法,受访的民警均认为这样说并不妥当。
在采访过程中,受访民警表达了两点看法。首先,他们认为,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治安案件,而非刑事犯罪,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警方有对涉嫌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权利,这并不需要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宣判。而公开处理、示众逮捕,长期以来是警方震慑、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方式(尽管是一种非常规方式),并无违背法律程序之过。
另外对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说法,受访民警认为,“侵犯隐私权”其行为的主体应该是违法的、不合法的才能成立,而公安机关公开处理或逮捕违法嫌疑人,这一行政行为并不是非法的,因此说侵犯隐私权并不妥当。
司法人士
“公开”与“示众”应区分
昨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相关司法部门,有关司法人士表示,我们应该倡导并鼓励公检法机关做到执法公开,但“公开”的限度是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私权利。
广州司法界有关人士表示,“公开处理”和“游街示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深圳公开处理百名涉黄人员”该起事件到底仅仅是“公开处理”还是“游街示众”必须严格区分、仔细甄别。
“公开”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应该做到的是立法公开、司法公开、行政公开。那么,公安机关的“公开处理”、“公开逮捕”,法院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都是合理合法的,也应该提倡。
“公开”的最大好处是能最大意义上达到公平公正,如果因顾及公民的私权利,勒令公检法机关不公开处理、不公开逮捕、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宣判,则肯定会导致更大程度上的不公发生。这样,才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公开”是一个好方向,我们应该坚决倡导司法公开。
与此同时,他还指出,“公开处理”必须有一个度,“公开”的形式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私权利,带有歧视性质的“游街示众”是绝对不允许的。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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