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公告指出,从明年起,上海二手房交易必须经过网上系统备案。
公告显示,自2006年12月18日起,本市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拟订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已经从今年的9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要求,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达成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年底实现全覆盖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都将全部纳入网上运行。
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上海二手房市场规模已经接近了一手房。但二手房市场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主要是市场信息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经纪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交易安全程度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信息、伪造合同、炒卖房屋、恶意串通、违规收费等违规现象经常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