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李凌鹏杜雯)退休法官邓女士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误将细胞增生当作肿瘤,摘除她的右眼,遂将华西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武侯法院昨通知双方调解未果。
邓女士诉称,2002年8月26日,她感觉自己右眼视力逐渐下降,来到华西医院眼科治疗。 医生在没取眼球细胞进行活检的情况下,诊断为右眼脉络黑色素瘤,建议她摘除右眼。当时,医生告诉她,肿瘤具有扩散性,如果不及时摘除可能会有更严重后果。考虑医院和医生的权威性,她同意了手术方案。但摘除后,将所谓的“肿瘤”细胞一活检才发现她的右眼仅仅是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增生,根本不需要摘除。
邓女士说,她本是某市中级法院民庭法官,办过很多医疗纠纷案件。想不到,现在右眼被误摘了,自己不能再从事审判工作,还要到成都来打医疗纠纷官司。去年2月18日,她向法院起诉华西医院,要求承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华西医院在答辩状中称,他们临床诊断邓女士右眼为脉络黑色素瘤是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得出的结论,符合医学常规,并无过错。此后,他们医院按照肿瘤的治疗方案,为防止肿瘤扩散,摘除了邓女士整只右眼,并将一只假眼植入。这些操作都是现有医疗技术下的常规操作。而且他们医院在手术前曾向邓女士及其家属说明了手术风险,并明确告诉她只有把肿瘤切除才能做活检明确诊断。当时,邓女士同意了手术方案。综上,医院并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