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5日讯 (记者黄尚斌通讯员陈贤泽)今天,省人口计生局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关于少生快富工程的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我省少生快富工程的实施范围是,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少数民族聚居村为基本单位)。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但散居在非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少生快富工程的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第一,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含场并队),现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离婚、丧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第二,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第三,夫妻双方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第四,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并与所在乡镇(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保证定期参加孕检。2003年12月1日以前已经领取了第三孩《生育证》,按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而自愿放弃生育指标,在2003年12月1日以后落实绝育措施的非二女户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的,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记者今天从省人口计生局了解到,少数民族地区朋友要步入少生快富工程,必须完成“三步走”的申请手续。第一步,就是本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填写《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资金申请表》。第二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第三步,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布。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少生快富奖励资金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