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高洁玉刘小娟通讯员吴军)32岁女患者李某因病到省中医院就诊,服药后事隔一年多被确诊为尿毒症。李某认为肾病是服药引起,遂将医院和主治医生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 昨日,此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
李某代理人在法庭上介绍,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李某因畏寒等症状到省中医院治疗,医生王某在未确诊情况下,让李某连续超量服用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寻骨风。后李某出现面黄乏力、恶心等症状。
今年4月,她在武汉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尿毒症。
李某在诉状中称,她咨询有关专家和查阅大量资料后,发现马兜铃酸会造成肾脏损害,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其身患尿毒症与长期超量服用寻骨风有关。她经法医鉴定为2级伤残。
省中医院代理人则认为院方无责。他称,李某身患尿毒症与服用寻骨风无因果关系。医学资料表明,300余种疾病可能引发尿毒症,李某自身病情的发展就可能导致尿毒症。况且,在这一年多时间内,她是否还服用了其他药物或身患其他疾病,从而发展成尿毒症?另外,也未见到李某药物中毒的病理报告。
王某则说,他的诊断及用药均正确,不应担责。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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