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从2007年1月初开始,到2007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2007年1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至4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对列入取缔范围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必须在2007年4月底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2007年5月到6月为巩固规范阶段,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