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今后,我省各城建、房产档案馆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馆藏档案查询等服务时,将有新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表示,这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建、房产档案馆在收费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任意扩大收费范围。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昨天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复制档案资料工本费、档案资料证明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工程档案编审费、档案保管费等,暂由各省辖市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建设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备案。物价部门同时规定,政府和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改制困难企业,以及纪检、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利用档案资料的,免收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和档案资料证明费;个人、单位或企业查阅自己的档案资料,免收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特困户和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利用档案资料的,减半收取档案资料查阅保护费和档案资料证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