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人保保单为何难过车检关
导读
车主购买的“交强险”如果不是“出身”于有关部门指定的保险公司,就会过不了年检关。近日,福建省漳州市的摩托车主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有关部门说,他们之所以让人保财险“吃独食”,是因为人保公司愿意垫付救助基金,为交通安全出了力。
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手持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的保单到当地交警部门报牌年检时,无一例外地遭拒,理由是车主购买的“交强险”保单不是人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漳州市支公司——编者注)的。近日,福建省漳州市的不少摩托车主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在知情人的帮助下,记者遍访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终于弄清了其中的奥秘。记者亲身体验非人保保单不给年检
记者跟随一个叫张华(化名)的摩托车主,来到漳州市龙海交警大队机动车检测站。排队候检的摩托车把整个停车场都塞满了。
终于轮到张华了,他把所有手续交给了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你的‘交强险’保单不是人保公司的,我们还得请示一下领导。”工作人员告诉张华。
“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是我的自由,为什么不是人保公司的保单就不能年检?”张华一脸困惑。“不是不能年检,而是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因此我要请示领导。”这位工作人员显得很原则。
大约十分钟后,张华再次找到这位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领导手机关机了,联系不上,保单可以先留下。
记者发现,遭遇这种“待遇”的并非张华一人。只要是购买了人保财险的保单就可以顺利挂牌年检,而购买了平安财险、天安财险等其他保险公司保单的摩托车主,都无一例外地遭到拒绝。
被拒检的车主怨声一片,“国家规定只要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凭什么不按规定来”、“请示领导只是借口,就是逼我们重新购买人保财险的保单”,但抱怨归抱怨,不少人还是选择了再买一份人保财险的交强险保单,以求尽快办理完年检手续。
据知情者透露,从今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时起,就开始这样了。 其他保险公司一家独占市场不合理
据统计,漳州市挂牌的摩托车保有量大约为45万辆。按规定每辆车须缴180元定额险,据此测算,一年就是七八千万元的保费收入,难怪保险公司都将目光聚焦在这一领域。目前经福建省保监局批准正式入驻漳州的财产保险公司有8家,漳州市指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做法,不但引起了摩托车主们的异议,也遭到众多保险商家的联合投诉。
几个月前,人保财险以外的另外7家保险公司,就联名向福建省保监会、漳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反映了情况,要求放开交强险市场,取消不公平竞争。然而时至今日,人保财险“吃独食”的现象丝毫没有改变。
在中华联合、大地保险等7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被保户退回的保单上,记者看到,保单背面记载的保户退保的原因基本相同,都是因为购买的保险不被交警部门认可,无法通过年检。然而,保监局规定交强险不允许退保,保户的不断投诉,使这7家公司声誉受损,经济损失惨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漳州市的做法,在全国也属罕见。”一位保险公司老总无奈地表示。有关人士说原委都是“救助基金”惹的事
对于只认人保财险的原由,龙海交警大队李教导员道出了原委。他告诉记者,龙海市机动车较多,交通事故频繁,许多司机肇事后逃逸且难以追查,没有钱医院也不愿意收治,受害人的救助是一个摆在交警部门面前的难题。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尚未设立,而人保财险出于人道考虑,一直给予事故死者家属数千元的安葬费用,交警部门和人保财险的合作向来比较愉快。
李教导员的说法得到漳州市交警支队的印证。“据统计,仅2005年漳州市就发生肇事逃逸案件394起,造成76人死亡,304人受伤,漳州人保财险为此垫支丧葬处理费及抢救费近200万元。”该支队有关人士称,“不管是以前独家经营,还是现在市场放开,漳州市人保财险都一如既往地垫付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无保险事故伤亡者的丧葬、抢救费用,为漳州社会的和谐安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作为客户的我们,在业务上给予选择和支持难道不应该吗?”
记者从中华联合、大地保险等7家保险公司了解到,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无保险的事故伤亡者的丧葬、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按照省保监局、省公安厅要求,先由人保财险各支公司先行垫付,年底再由几家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份额共同分摊,人保财险只是履行了先行垫付的职责。交强险实施后,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他们愿意按照市场份额缴纳救助基金,甚至可以预缴。据介绍,他们通过漳州市保险协会向交警支队表达了这个愿望,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采访中,虽然交警们都矢口否认有“指定”一说,但人保财险以外其他公司的保单无法通过年检却是事实。记者也曾发现有检测站通过了7家保险公司的零星保单,但知情人士透露,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内部员工或者是一些关系户的保单。
记者手记
漳州市的做法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告诉记者,指定保险公司的做法至少有悖于法律:
其一,涉嫌不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其二,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有专家认为,虽然职能部门与保险公司谋求的有时也是正当的公共服务,但就其本质而言,这种行为仍然是将公共资源当成用来交换利益的私人物品,而不是民众共享的公共品;与职能部门扯不上关系的人,只能被拒绝在庇护网之外。结果导致公共服务的平等与普适性原则被差序性的人情法则挤兑,权力的公共属性与行政的公正原则被破坏。(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