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亮)2006年,主城区有近4万户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需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1900多万元,而目前仅有4000余户缴纳了113万,不足6%。
昨日市地税局提醒,本月10日是今年最后缴费期限,逾期不缴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单位还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本月10日为今年最后期限
从今年8月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我市主城9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目前,环卫部门已核定了4万户的缴费标准,但完成缴费的只有4000多户。
据介绍,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垃圾处置费缴费期限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未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若不在本月10日、今年征收期的截止日交纳垃圾处置费,将按规定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将由区县(自治县、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个人处5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时缴费贷款难
由于垃圾处置费需到银行缴纳,该信息还将被纳入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不按时缴纳将为自己的信用“抹黑”,从而直接导致贷款难。
人行重庆营管部昨日表示,征信体系除收录企业和个人信贷信息外,还将收录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等。作为公共事业费用的垃圾处置费也自然将列入其中。
对缴纳金额有异议 可申请复核
“每个月都向物管缴了垃圾费,怎么还要缴。”昨日市民陈先生打进热线称。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产生的费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同于物管收取的属于服务费用的垃圾清扫费。
“我租的写字间只有120平方米,通知单上却按500平方米收费。”陈先生还对缴费通知单提出异议。据了解,当事人如对环卫部门核定的金额有异议,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但复核前,当事人应先按照已核定的金额缴纳。
提醒
11家银行均可缴费
缴费人应在本月10日前(含10日)主动到所在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持缴费通知书就近到银行缴纳。
目前我市除建行、中兴银行和农信社因系统问题暂不能缴费外,其余11家银行各网点均能办理。
如遭遇拒绝,可拨打电话反映,市地税局:63897290,市财政局:63897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