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今年3月起在全省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政府及64个省直机关已完成清理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据统计,省清理工作组共清理1978年至2006年10月期间的地方性法规133件、行政规章145件、省委文件4361件、省政府文件8092件,提出需要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行政规章7件、提出需要废止的其他文件13件。
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省委、省政府对清理工作高度重视,清心组织、周密安排。省清理工作组除了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清理,并按照省委书记石宗源的重要批示对党委系统文件进行清理。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了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机构严格保持具体工作与中央和省政府要求的一致性,扎扎实实开展清理工作。至今年9月初,毕节地区行署已废止44件,建议处理18件,黔南州人民政府已废止32件,拟废止和修改3件。
省清理工作组在11月召开了省内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负责人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聘请省内法律和政策专家对清理情况进行复核、拾遗补漏,对工作开展相对薄弱的市、州、地进行了督促、检查和指导。
省清理工作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结果应认真对待,该废止的、该修改的建议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废止,对无权进行处理的,将尽快提交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尽量避免“边废边立”的情况发生,在立法或制定文件时,坚决避免增设新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