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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记者刘铁山)11月15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供应商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比如取消进店费等。昨天,有供应商反映,进店费取消后,超市又推出了其他多项收费。
选位费替代进店费
周宇的买卖规模并不大,但其代理的商品在沈阳许多大型超市内都有销售,对于《办法》的出台他是举双手赞成,因为他每年至少能省下2万元,相当于多赚了三成多的利润。
昨天,周宇拿到了某大型超市2007年的进场合同,合同条款把每项收费都写得清清楚楚,对最敏感的进店费只字未提,但是增加了此前没有的选位费。周宇就选位费咨询了该超市的采购员,得到的回答是:“国家不让叫进店费了,就改个名称叫做选位费。”
供应商没省多少钱
周宇算了一笔账,一个品种进一家店的选位费要2000元,该超市在辽宁区域有5家店,选位费总计要1万元。而此前收的节庆费、店庆费、新店赞助费、宣传牌及促销用品制作费等费用一项都没少,有的还提高了标准,算下来,总的费用和以前相差无几。
新款合同挑不出病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沈阳多家大型超市都取消了进店费,但是增加了促销费、选位费、首次商品排面费等收费。
业内人士介绍说,零售行业的整体利润率较低,大型超市在5%左右,商场也只有20%,节庆费、店庆费等是他们重要的利润来源。《办法》实施后,沈阳许多大型商场、超市都聘请律师团针对《办法》更改了原有的合同。
据沈城一家大型外资超市的采购经理介绍,《办法》实施后,总部聘请了一个律师团,在沈阳本地也聘请了两名律师,更改后的合同供应商们根本挑不出毛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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