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是国内彩电行业的一道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日前透露,届时将对进口数字电视加收超出目前彩电利润若干倍的专利费,业界甚至有传言国内多数彩电企业将就此退出美国市场。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在面对来自国外巨大的专利方面压力时,平日里互为竞争对手的国内家电企业已经结成战略同盟,以此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 我国相关的行业协会也已出面进行斡旋。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信息,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销售的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出口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国内彩电全行业全年的利润总和也只有30亿元人民币(折合不到4亿美元)。
对此,上海信息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长崧昨日表示,彩电行业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该协会目前的立场是,如果国外企业的专利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国内家电企业还是应当遵循WTO的相关规定执行专利费的相关要求。但如果这个国外企业刻意设下的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的企业一定要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据理力争。
“事实上,我们并不打算接受它们的专利费要价。”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30美元的要价对于已经将利润空间压缩到极致的国内彩电行业企业而言无疑灾难性的。根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数据,中国彩电企业利润率仅为1.7%。
据介绍,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和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正在共同注册一家合资公司,以此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这家合资公司将于今年底前正式成立。同时,这些企业已确定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有实力的彩电企业还会加大研发力度,这样可以全部或部分抵消互相缴纳的专利费用。
对此,国内平板电视出口量最大的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表示,国内企业没必要对此事件过度恐慌。美国的专利费新规对所有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电视品牌都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其他国家竞争企业的专利费都会有同等增加,因此中国彩电在其他方面的成本优势依然能够显现。
长虹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依靠综合竞争优势弥补“专利门”带来的局部竞争劣势。据其介绍,长虹也已加大专利技术投入,仅今年就已申请专利近300件。
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份,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欧洲正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
(责任编辑:黄志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