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中院依法宣判一商业贿赂案:彭州市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述久,为承建相关道路建设工程给相关人员行贿近30万元,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1996年至1998年,杨述久在自身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其通过时任彭州市交通局局长的肖正发(另处)以其他建筑公司名义,先后取得两段公路承建工程,为表示感谢,其先后三次共送给肖正发现金11万元。
2004年,杨述久为取得另一公路承建工程,其先后两次各送给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的陈家荣(另处)1万美元希望在工程上予以照顾,但直到案发前该工程一直未动工修建。
王鑫程兴坚记者庞山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