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辉)记者昨天从海口市城管执法局获悉,被列入海口市第十二批拆除的25处违法建筑已被有关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但被处罚单位(个人)至今尚未拆除。为此,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从12月6日起,对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据了解,被列入海口市第十二批拆除的25处违法建筑的业主有学校、公司、村委会等。其中秀英区有5处,包括秀英小街改造指挥部宿舍、海南秀英粮食仓储实业有限公司铺面、海南时兴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厂房、海南省木材公司等;龙华区有2处,包括海南唐城开发实业有限公司铺面、海南宝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仓库和办公室等;琼山区有8处,包括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简易屋、海南省人大住宅小区简易屋等;美兰区有10处,包括美兰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处临时铺面、海南大学临时工棚、海口海天学校临时铺面等。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属违法建筑都要被依法拆除,做到了既拆民也拆官,既拆小也拆大,既拆明也拆暗,体现了拆违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处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