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书彬通讯员邹振冈)随着汽车数量的迅猛增加和停车资源紧缺等问题的凸显,停车位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让部分市民看到了其中的投资空间。最近发布的《厦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为关注停车位者提供了经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空间。
根据《办法》,依附于城市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在内的经营权可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挂牌登记,经审核后该中心将通过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首次挂牌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有意向者可采取竞标、竞价、拍卖等法律允许的公开竞争性方式取得经营权。
据介绍,接下来,在即将开展的江头片区规范停车秩序工作中,就将拿出一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通过《办法》所规定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将首先在思明、湖里两区,分片区划出一些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通过《办法》所规定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年限与需交纳费用挂钩,凡属于必须上缴国库的资源收益,应及时上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