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金融创新指引
投资者要自负风险
法制网北京12月6日讯记者辛红作为一名消费者,假如您以前到银行买理财产品时只注意了收益而未注意风险,那么以后您可要多留意其中的风险提示了。 今天,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在鼓励银行大力金融创新的同时,对风险也首次引入了“买者自负”的理念。
“买者自负”,简单来说就是“买者在市场上通过你的行为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今天表示,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客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投资者要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该指引将从12月11日起开始施行,在加入WTO过渡期的前夜颁布这个指引,唐双宁认为加快金融创新是银行业当务之急。他说,中外资银行很大的差距就是创新能力的差距,银行的收入结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差距。
据统计,近年来国际上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甚至达到80%,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的占比最高也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银行在10%左右徘徊。
有创新必然有风险,唐双宁表示,创新初期,银行非主观故意造成的风险监管部门将采取宽容的态度。但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银监会也更注重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按照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应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并要识别、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公平地处理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指引还要求银行建立有效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建议的渠道,及时高效负责地处理客户投诉,定期汇总分析客户投诉情况,向有关人员和部门定期报告。
据悉,银监会还将与银行和银行业协会一起推动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