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解决环境噪声问题可以足不出大门
小区内噪声授权物业公司管
立法风标
法制网记者 霍仕明
民怨:耳根子何日清静
“俺们这小区里啊,有家建材加工厂,整天用电锯切割石头,发出恼人的噪声,听得人血压升高,寝食不安……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了!”近三年的时间生活在噪声污染里,李大爷想起这事儿就郁闷不已。
家住和平区八一小区的张大妈,因为噪声吵扰,夜夜寝食难安,最终心脏病复发,近日她住进了医院。令人吃惊的是,导致张大妈心脏病复发的不是工厂内震耳欲聋的机器声、也不是建筑工地上嘈杂的施工声,而是楼下商店的一个小喇叭,日夜不停地叫着:新出炉的面包,五折,五折!
近几年来,沈阳市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使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为此2005年沈阳市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称号。但是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交通改造投资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各种环境污染要素中影响群众生活最大、社会反响最强烈的一类污染现象。
有数据显示,去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受理信访投诉10279件,其中噪声投诉7859件,占投诉总量的76%,居各类环境投诉之首。一些常年难以解决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和重复投诉的问题,90%以上是噪声扰民问题。
小喇叭、卡拉OK、铝合金加工等社会生产生活噪声已经成为扰民主力军,占沈阳区域噪声的65.4%,其余交通噪声占13.8%,工业生产噪声占15.8%,建筑施工噪声占5%。
立法:制造噪声污染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两次审议后,今年11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终于通过了《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声环境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广大市民的生活。”沈阳市人大环资城乡委副主任委员宛英表示,近几年来,噪声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各种环境污染因素中对群众生活影响最大、市民投诉量最多、社会反响最强烈的一类污染现象,所以制定条例很有必要。
据介绍,条例中明确,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自行安装报警器;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凡在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的声响装置;在住宅楼内和楼下开办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等经营项目,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治理,其排放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经营单位,依法限期进行治理;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该条例首次明确了沈阳市噪声污染的管理、防治,并详细规定了制造噪声污染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执法:社区和物业公司责无旁贷
沈阳的居民不用再为小区噪声发愁了,《条例》将小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责任交给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为了统一管理,同时提高管理效率。今后,当社区或小区居民发现噪声污染时,应向社区和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社区会协助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物业公司可以对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将情况汇报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
想要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得从整治市民的居住环境开始。据沈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沈阳已在全市范围内新创建22个安静居住小区。新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对周边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就连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或是演奏乐器,也要适当控制音量,不能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高音喇叭更是小区内明令禁止设置的。
据悉,沈阳市目前已有88个小区被授予“安静居住小区”称号,未来5年,沈阳还将再创建100个安静居住小区。(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