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7 5:05:00 晨报讯(记者高鹏)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在上下班期间遭遇车祸,也将进行工伤鉴定,并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5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工作人员说,我省目前已将这部分人群作为明年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全省4.4万个事业单位的近120万在职职工,将有望逐步参加工伤保险。
工作人员称,目前我省工伤认定仅局限于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事业单位职工如因工作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只能按照有关规定得到一定的抚恤金,不能做工伤认定。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各事业单位将根据自身情况来为职工选择工伤保险。
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而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至于缴费率,将由各地区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经过讨论后再行确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我省工伤保险现行的差别费率,用工风险越大的企业缴费较多,相反则缴费较少,平均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因此不会给单位造成太大负担。
此外,我省还将对各类非公经济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参保等工作继续推进落实。对于从事公益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将研究拟订相应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办法,力争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