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7日讯
(记者罗亲彪通讯员陈洁宜)今后,我省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劳动教养决定前有申请聆询和要求聘请律师的权利,这项制度即日起将在全省推行。这是记者从昨天在海口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聆询制度是保障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安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制度。全面实行聆询制度是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据了解,我省聆询工作从去年开始实施,但还未全面落实。从现在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前,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和案情简单且违法犯罪嫌疑人承认违法犯罪事实、裁决无异议的案件外,都要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申请聆询的权利。凡违法犯罪嫌疑人申请聆询的,公安机关都要组织聆询,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剥夺或限制。在聆询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其申辩权,对当事人的陈述,要充分听取,允许其完整表达。今后,聆询时要主动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
推行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是全省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劳动教养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聘请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允许。对当事人请不起律师的,公安机关要商请司法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呈报劳动教养前,律师就可以介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会见拟呈报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参加聆询等活动以及查询、抄录违法犯罪事实材料的权利,决不允许设置保障限制、剥夺当事人的权利。(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