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杨幸慈 通讯员 郑德喜)手机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以上,商家应该退货。
11月中旬,王先生在汉口数码港市场花3280元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仅用了三天手机就出现故障。他提出退货,而店家只愿修理。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依照国家手机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以上的手机可以退货。因其质量问题,消费者已换过三次手机,按此规定,店家理应为消费者退机。经调解,店家将3280元的手机款如数交还给了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