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明示可不交茶位费
广州市政府再答省政协委员提案:消费者不喝茶,酒楼没明码标价强收费可投诉
物价局
标明“不喝也收”就不违法
广州市物价局一位副局长则表示,按照目前的价格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如果餐厅、酒店在显要位置明显标明“在本餐厅不喝茶也要收取茶位费”而收取茶位费,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没有标明这段话,消费者事先声明不喝茶,经营者仍然要收取茶位费,则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物价局可以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 彭美)日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在第二次答复省政协委员孟浩的提案时明确:如果消费者事先声明不喝茶经营者仍收“茶位费”,消费者可依法投诉;经营者在没有明示、告知要收费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收取“茶位费”都属违规行为。
对首次答复不满意
针对今年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孟浩要求不得强行收取“茶位费”的提案,今年8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作出答复,称“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对放开的市场调节价进行直接管理”。对此,孟浩表示,他并未对“茶位费”价格问题提出意见,只是认为对“茶位费”收费应采取“告知-喝茶(水)-付费”和“告知-不喝茶(水)-不付费”的原则,不得向食客强行收取“茶位费”。孟浩认为,答复答非所“提”,他不满意。接到孟浩的反馈意见后,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专门致电孟浩表示歉意,并称市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再次作出答复,针对孟浩提出的多条意见逐一作出回复。而对这一重新作出的答复,孟浩的反馈意见是“满意”。
强收“茶位费”可投诉
在对孟浩委员提案的再答复中,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明确表示:如果消费者事先声明不喝茶,经营者仍收“茶位费”,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复同时提到,“茶位费”属于放开让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收取与否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按《关于商品和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广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经营者有义务事前告知是否收取“茶位费”,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如果经营者在没有明示、告知须要收费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收取“茶位费”都属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物价管理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近期严查违规收费
答复还表示,虽然目前对“茶位费”的监管有明确的依据和手段,但确实还有部分酒楼饭店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没有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也不明确告知;有的不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就强行搭售等,近期广州市有关部门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强管理。首先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收取“茶位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行为并及时处理这方面投诉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结合物价检查工作,对餐饮服务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查“茶位费”问题。今后,对“茶位费”的收取还将纳入“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推动餐饮行业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