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7日电昨天上午,哈尔滨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家乐福新阳路店购买一种叫做“烈酒金杯”的酒杯时,产品标签上明明写着2.5元一个,可结算的时候却变成了2.6元,比价格签上多出了0.1元。他同时购买的一种贺卡———中厦抱抱卡,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原标价为3.8元,结算时也多出了0.1元,另一种标价5元的贺卡结算时甚至多出了0.5元。 李先生说:“当时我就打投诉电话询问为何出现这一问题,接待人员接起电话后不知和谁唠了一分多钟的嗑才问我有什么事,听到我询问她的姓名时,竟把电话挂断了。”
昨天上午,李先生将家乐福投诉到市物价局。下午,记者随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卢宝华处长和两名执法人员来到家乐福,在出售贺卡处看到货架上挂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价格在贺卡上”的字样。执法人员拿了一个上面标着3.8元的中厦抱抱卡,到结算处询价时,打出的小票却是3.9元。自称是经理助理孙颖的女子说:“我们店内有几千种单品,出现这样的事情是难免的,具体造成差价的原因我也说不清楚。”
执法人员对孙颖做了询问笔录,并要求该店总经理明天到市物价局协助调查。
卢宝华处长告诉记者,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这种标签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有差异,结算时多收消费者钱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作者:杨扬徐建东来源: 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编辑: 吕博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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