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纳税户索贿百万 地税局长获刑14年
(袁彩君 记者
黄庆锋)以打击偷税漏税为己任的地税局长,竟然向纳税户提供起逃税方案,不过“点子”不会白出,得拿100万元作为“劳务报酬”。昨日,省高院对这名贪心的地税局长终审定罪量刑,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被告人任燕曦曾任乐山市沙湾区地方税务局局长。法院认定,2002年、2003年、2005年春节前,任燕曦先后3次收受该税务局辖区一纳税户四川某钢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某送来的人民币各5万元,共计15万元。2003年底,当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一科室在检查中发现该钢铁公司在纳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任燕曦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提出帮该公司提供规避税收方案,处理好涉税问题。不过,任要求宋支付“劳务报酬”100万元。
法院认定,任燕曦共收受他人人民币120.9万元。案发后,任及其家属向检察机关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任燕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纳税户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