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工伤保险交双倍钱
发生工伤事故,支付员工医疗费还要向政府交罚款
本报讯(记者陈捷 通讯员林甲松)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老板要注意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将要负上“双重责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向媒体通报了该局“金秋行动”日前处理的几起工伤事件,并再次提醒广大员工,一旦发现企业违反劳动法,应立即拨打12333举报投诉。
张某是某建筑公司今年3月招用的水电工。9月,张某在工地某栋13层楼安装避雷装置时,因排栅走道的竹子断裂,导致踩空,掉到12楼窗台受伤,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医疗费用巨大。
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反映,张某受伤当时已送医院治疗,医疗费全部由公司支付,现在正在与职工抓紧协商解决受伤期间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力介入下,本案至发稿时,企业除向医院支付了全额医疗费45700多元,还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工伤补偿金6万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上述案例中的用人单位由于没有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既面临承担巨额经济责任,还可能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得不偿失。
“金秋行动”执法检查组来到市内某大型设备制造维修企业检查时发现,现场正在热火朝天工作的近千名工人居然全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他们从事的却是敲锈、油漆、搬运、机械维修等相对危险的工作。这些工人以来自邻近省份的农民工居多,大部分受本地20多家劳务代理公司派遣。
据悉,在“金秋行动”期间,广州已共为31.4万职工补办了工伤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