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金华)因工作合同起争执,两名男子持塑料玩具手枪抢走原签约公司的财物,并用“枪”威胁物业保安,借此逃脱。昨天,记者从警方获悉,当事男青年贾某及其同伴于12月5日晚上被普陀警方依法传唤到派出所,两人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十分懊悔。
回放两次持假枪威胁
12月3日上午,青年男子贾某与同伴来到位于本市长寿路某小区内的原签约公司,欲向公司索回服装费押金。在双方因合同问题争执不下时,两人将公司数瓶汽车香水样品取走,由此引发争执。争执中,贾某与同伴拿出一把黑色的“手枪”进行威吓,并趁隙逃跑。接到业主的报警后,小区保安队长章先生组织保安将贾某及其同伴拦下,贾某与同伴再次掏出黑色“手枪”威胁,并借此逃脱。
进展两青年接受调查
事发当日,普陀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判断贾某所持的是一把塑料玩具手枪。12月5日晚,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贾某及其同伴,警方同时查获两人事发时持有的塑料玩具枪、穿着的迷彩服及被取走的车用香水。贾某和同伴到派出所后,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十分懊悔。
说法假枪同样造成恐吓
贾某及其同伴持塑料玩具枪进行抢劫并威胁保安,导致小区内多名业主受到惊吓,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那么,两人持塑料玩具手枪抢走原签约公司的财物,并用“枪”威胁物业保安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教授。刘教授称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因为两人的目的是要抢到公司的香水,已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此外,贾某与公司之间的事情原本只是一件民事纠纷,但因为两人拿出了假枪,对小区多名业主造成了心理上的恐吓,因此已经涉嫌犯罪。但从法律角度上说,贾某手持的是假枪,尽管旁人无法判断其手持的枪是真是假,也只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抢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