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7日电去年以来,家住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的范某共经历了4次诉讼,这4场官司对他这个大男人来说,既感觉无比屈辱又无比痛心,但他还是坚持地打下去,就为一个目的:想揪出“儿子”的亲爹。
婚后7个多月儿子降生
1987年,对于在某医疗单位工作的范某来说,是值得纪念的一年,这年“十一”,他迎娶了在一家工厂当出纳而且貌美的刘某。 婚后,刘某对丈夫体贴入微。不久,刘某怀孕了。
1988年4月初,范某突然接到刘某有早产迹象的消息,赶到医院不久,媳妇就生下了一个小男孩。虽然大家都说孩子早产了,但范某隐约觉得,儿子是足月生产的。从那时起,范某的心中始终“画魂儿”。
亲子鉴定儿子非亲生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范某觉得他与自己没有一点相像之处。去年儿子考上大学后,范某决定澄清这件闹心了19年的秘密。他与儿子谈开后,父子两人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让两人如坠冰窖:两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随后,刘某承认,她结婚前曾与同事王某发生过性关系。
状告“生父”败诉
去年年底,范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抚育费及精神损失费。由于无法证明王某就是范某的儿子的亲生父亲,一审法院驳回了范某的诉讼请求。范某随后上诉到市中院。由于范某的儿子同时以原告的身份到一审法院起诉王某,请求与他做亲子鉴定,市中院中止审理此案。
王某明确表示拒绝做亲子鉴定。一审法院认为,除了刘某的证言外,没有其他的证据,因此不能推定原告与被告间存在亲权关系。同时,原告非亟待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人,主张的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范某的儿子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亲子鉴定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在被上诉人否认亲权关系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强制启动鉴定程序。而上诉人业已成年,不符合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条件。因此于日前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此案,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调解器,其审判活动的目的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就本案而言,如果范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亟待抚养,并有足够的证据证实王某就是其亲生父亲,那么即使王某拒做亲子鉴定,他也将为此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本案范某的儿子已成年,不涉及继承与抚养的问题,强行推定已没有法律的意义。作者:晓彤张素梅来源: 东北网-新晚报 编辑: 强锐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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