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拟对整体处置吉林省宏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企业债权合计4,961.60万元,其中人民币本金3,065.00万元,表外利息1,307.70万元,截止到2006年9月20日孳生利息共计约588.90万元。
该项目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贷款及保证贷款,抵押物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路房产,七层,建筑面积12425.37平方米。保证人为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工厂及吉林省电力工业局调度通讯局经济发展总公司。
上述资料详情以我办档案为准。除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员外,境内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受让意向者(受让者主体资格由我办审核)
有意向者请于自本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与我办事处联系。
联系人:李平 马骙
联系电话:0431-88409536
联系地点:长春市西安大路699路(中银大厦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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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2006年12月7日(Z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