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万君通讯员王宝成)近日,中共陕西省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陕西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人民政协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实施意见》本着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的原则,对中央5号文件提出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共22条,在很多方面有新规定、新举措。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深刻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特点和优势,调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推进陕西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机制。一是在政治协商方面,强调各级党委要自觉树立政治协商意识,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统一部署、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并着重从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意见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与反馈五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政治协商应当遵循的程序。如规定:每年年初,由党委召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根据各套班子的工作计划和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提出政治协商的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包括协商的主要议题、各项议题的协商时间、协商形式、出席范围等内容;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临时增加协商议题,由党委、政协秘书长及有关方面负责人会商。二是在民主监督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内容的情况通报制度、民主监督事项的办理与反馈制度、政协委员参加特约监督和调查与检查活动制度、党政监督机构及新闻媒体与政协的联系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为规范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聘任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人员工作,要求各聘请单位在确定聘任人选时,应提前征求政协意见,或由政协推荐,同时要定期向特约监督人员通报相关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在参政议政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支持政协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对政协参政议政各项工作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正式反馈政协。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四大任务。一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二是重视发挥界别在政协中的作用,特别是要积极支持政协建立和完善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重点是探索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建立依托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界别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三是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完善政协委员的遴选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四是加强政协领导班子、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建设,其中规定:市、县政协每届领导班子中应有1至2名比较年轻、能任满两届的党员负责同志,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级政协可设6至7个专门委员会,县级政协可设3至4个专门委员会,并配备相应的领导职数和办事人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保证政协各项工作必须的经费开支。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并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三是要求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四是要求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