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北京日报》报道,即将发布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但设立的摄像头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安装26.3万余个摄像头。
已安装的摄像头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主要应用在公安、城管、防汛、市政、园林等部门。另一类是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主要分布在金融单位、大学校园、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企业内部、居民小区等单位和区域。
在全市26.3万余个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实际使用中,随意设置图像信息系统,随意采集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法》要求,单位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