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更和每个人息息相关。12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不仅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也对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了界定。
《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应当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合理消费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俭的消费方式;养成良好习惯,分类投放生活废弃物;自觉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尽可能地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决定》要求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和考核制度,综合采取法治、经济、行政等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决定》对循环经济的概念作了界定,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和废物处置等阶段,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采取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措施,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活动。
据悉,河南省出台的《决定》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次。(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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