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12月7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芜湖市日前发布《芜湖市市区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实施办法》,对流浪乞讨病人实施先救治后救助,以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病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本市市区范围内,符合《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并需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救助对象,以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孤残儿童发生危及生命疾病的医疗救治和救助也适用办法。急(危)重病人、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由定点医院接诊救治;对初诊后无需住院治疗的流浪乞讨病人,在定点医院进行相应处理后,本人自愿受助的,由接诊医疗机构通知市救助管理站按规定程序救助。
实施办法规定,公安、市容、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病人,应直接或通知“120”急救中心将其就近送至相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其他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病人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将其送至相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流浪乞讨病人经治疗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属于救助范围并自愿接受救助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按照规定给予救助;无正当理由不出院的,定点医院可终止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流浪乞讨病人救助。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