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村食堂的粗加工间应分设蔬菜、肉类原料和包括水产品的清洗池、操作台和用具,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从本月起,我省开始实施《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和《黑龙江省城镇大中小学校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结合全省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实际情况,加强、规范校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 这是记者5日从我省有关部门获悉的。
近年来,中小学校学生午餐已成为社会问题。一些食堂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和健康体检,食堂生熟食品加工不分,剩余食品不能或没有条件妥善保管,卫生防疫常识缺乏等现象屡有发生。
为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细、抓实,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教育部门要求,今后,农村学生自带粮食、蔬菜到学校加工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加工条件,避免发生食物中毒。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解决好住宿制学校学生的住宿问题,不能让学生在校外住宿,更不能让学生住宿在老百姓家里。非住宿制学校禁止开设小卖部,住宿制学校如需要开设小卖部一定要加强管理,严禁“三无”商品进入校园。
对于城镇中小学,教育部门要求,有条件办食堂的学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好食堂,无条件的学校要为学生解决热饭问题,或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由送餐公司提供学生营养午餐。送餐半径较大的学校,送餐时间超过三小时的,可由学校提供二次加工的环境条件,由送餐公司将半成品送到学校加工,确保学生吃到热饭、热菜。坚决抵制企业之间的不良竞争以及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不良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生的伙食利益。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