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多数小型企业,特别是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不安排“三岗”职业健康体检,尤其是不安排农民工离岗前查体,一旦农民工离开企业,企业就不再认账。
本报济南12月6日讯 6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布的今年卫生监督执法4号行动总结报告中披露,众多小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离岗前查体率仅为10%。
据了解,今年4月底,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启动了主题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关爱职业病患者”的卫生监督执法4号行动。本次行动除对去年发生职业病的353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外,还对尘肺病与职业中毒多发的8580家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6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另有1家单位已被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本次检查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930487人,农民工261553人。被检查企业上岗前查体率为49%,农民工为42%;在岗期间的查体率为60%,农民工为37%;而离岗前的查体率为24%,农民工仅为10%。
报告显示,我省职业病发病近几年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省职业病报告病例达1151人,一些隐性和潜在的损害劳动者健康的现象大量存在。农民工的职业病发病潜在危险高,尤其“三岗”查体率普遍偏低,特别是上岗前和离岗后的查体工作不理想,许多县市甚至是空白,职业卫生防护制度落实情况和职业病患者治疗保障情况与相关规定的标准存在很大差距。
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介绍,检查发现多数小型企业,特别是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不安排“三岗”职业健康体检,尤其是不安排农民工离岗前查体,这样一来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农民工离开企业,企业就不再认账。而一些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由于了解法律知识太少,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