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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县本月18日停止受理未备案交易登记 网下签合同将视为违规
上海二手房将全面实施网上备案,房产中介在网下签订合同将视为违规。自今年12月18日起,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房地产登记处),将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登记。这是市房地资源局昨天发布的信息。
继2004年上海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也全面步入了“透明交易”:经纪委托、房屋交易,签订合同、登记备案,全过程“上网”,让市民买卖、租赁房屋更加放心。通过设置入网操作“门槛”,本市将逐步清理无备案证书、借“证”经营的经纪企业,对存量房交易行为实施监控,有效防范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根据规定,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未经居间、代理,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目前,房地产经纪机构上网认证、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操作培训考核等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入网经纪人信息公开
从明年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从事二手房经纪业务的,必须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网上操作资格认证,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上网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后,网上操作系统将自动记录该经纪业务信息,通过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将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www.fangdi.com.cn)进行公示,供交易当事人查询。
网上公布示范合同
网上操作系统将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居间、代理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和转租合同示范文本在网上公布,供当事人协商、签约。各房地产经纪门店设立网上操作系统的终端设备,经纪机构在接受居间、代理经纪业务委托时,与委托人在网上签订房屋出售或者出租的经纪委托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当事人成交后,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上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服务。委托合同和交易合同签订后,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予以合同备案。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下签订经纪委托合同、虚构合同或者合同信息、“滥用”网上操作权限及其他违规经纪行为,市房地资源局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经纪机构网上操作资格。
二手房网上交易服务受理处,市民络绎不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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