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日讯目前,全省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占23%,按照劳动部门推行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极少,多数是“霸王合同”,甚至是“生死合同”。为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对全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建议省人大和省政协在考虑新一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应有农民工代表名额。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今年6月份,对全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我省进城务工的农民约有31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3%。其中,在省内务工的有188万人,到外省务工的有108万人,到国外务工的有14万人。此外,外省来我省务工者约有75万人。这些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大体分布为:建筑业占32%、制造业占28%、批发零售业占14%、住宿餐饮业占16%、商贸服务和娱乐业占10%,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相对较低。工资收入在300~1000元之间,低于城镇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金。80%以上能按月足额领到工资,但还存在一部分工资被拖欠问题。我省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只有2.2%,其他保险更是寥寥无几。劳动报酬和各项保障不平等困扰着农民工生存。
据统计,全省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占23%,按照劳动部门推行的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的极少,多数是“霸王合同”,甚至是“生死合同”。如有的企业在“霸王合同”中规定没有假期,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不给加班费,女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怀孕,发生伤亡事故后果自负等等。
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也得不到保障。有些用工单位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尤其是煤炭行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农民工是目前因公伤亡事故的主要群体。多数用工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投入少,导致一些农民工患上职业病。一些处于城郊接合部的农民工聚居区疾病防治监测、农民工子女免费防疫、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没有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无人管理,很多农民工存在着超生、多生的现象。
另外,农民工子女就学待遇不平等,多数在教学环境和设施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小学”或城乡接合部的学校就读,即使在城里居住地附近就读的,也要交纳赞助费、借读费等。而且,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好也不能到所居住地城市的重点中学就读。(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