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定义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中的使用时间为不迟于2007年6月1日。
相关人士介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对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再次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后,争取在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重疾定义和《使用规范》的使用时间将在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使用新定义的产品切换工作量很大,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使用时间为不迟于2007年6月1日。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使用规范》生效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本规范。
据了解,目前在已经制定了行业重疾定义的国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新重疾定义适用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合同。因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生效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此外,《使用规范》要求,对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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