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有关部门提出“禁摩”新处方
在深圳宝安区,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的,将会受到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记者前天获悉,一项建议由宝安区公安局牵头提出,并已经递交区党政部门审批,这是在该区基层存在“禁摩难”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拟定的“禁摩”新“处方”。
据介绍,为净化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宝安区持续加大“禁摩”力度,但仍存在禁摩难的现实问题,警方试图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的方式来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宝安警方提出要规范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行为,据了解,该方案已经提交有关部门,如果顺利通过,将由宝安区纪委、监察局联合行文,对各级党委、政府党员、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党员、干部、职工就禁摩工作问题提出要求。按要求,党员、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必须带头并动员亲属不使用摩托,不得向公安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为被查扣摩托车的车主说情。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公务(职)人员、居委会党员、干部、国有企业(公司)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这一做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公共政策学教授毛寿龙称,虽然内地每个城市有权根据城市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方式,但不适合运用行政指令来进行管理,而应使用引导、指导方式的温和管理,如果使用行政指令在某些方面作出限制,在决策前要慎之又慎,并要采取征求民意、调查研究、让中立者参与等民主化方式来决策,切忌几个领导或几个部门做些“拍脑门”的决定,所作出的决策也应符合城市整体和谐发展。(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