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无业人员刘伟亚为骗取钱款,先后单独或伙同史广红,以帮助考生考入清华大学为名进行诈骗。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伟亚11年有期徒刑,罚金1.1万元;判处史广红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
去年4月至6月间,刘伟亚以帮助徐某之子考入清华大学为由,先后多次共骗取徐某23万元。此外,刘伟亚还编造史广红系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的虚假身份向徐某介绍,史广红于同年6月间,同样以帮助徐某之子考入清华大学为由,骗取徐某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