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7日讯(通讯员韩晓冬)今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乾隆天价花瓶索赔案”在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房言山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20万元。
2004年1月7日,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在北京京广中心举办“2004迎春拍卖会”预展。 当日19时45分,被告房言山在观展时过于专注,撞破展柜橱窗玻璃,导致展柜内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掉在地上毁损,被告额头受伤。该展品保额为人民币120万元。事发后,被告当场撰写了《事情经过》,承认了上述事实,并表示:“事情由我引起,我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定的经济赔偿。”后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结案协议书,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原告取得追偿权。现原告以被告因过错导致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摔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20万元。被告提出自己没有赔偿责任,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因双方各持己见,宣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房言山给付中保公司宣武支公司赔偿金20万元,毁损的清乾隆青花折枝花卉六棱瓶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所有。
据了解,宣武法院认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本案被告作为古董爱好者具有一定的业内知识,但其在观展过程中疏忽大意撞破展柜橱窗玻璃,致使展柜内清乾隆花瓶掉在地上毁损,被告应当承担因其过失行为而导致的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展柜玻璃没有安装牢固,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此外,被告辩称展柜没有采用防砸或防暴玻璃,自己没有责任,因目前国内对拍卖预展展柜尚无安全措施规定,法院不予采信。同时,法院认为被告过失撞破展柜玻璃,亦说明展方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存在过失,未尽到对于贵重展品应采取与其价值相适应保护措施的义务,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因此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考虑全部因素决定。
宣判后,原告表示,是否上诉要回去研究后才能决定。被告则明确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