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12月7日,中国国家邮政局对今年一季度发行的《丙戌年》等7套在邮政营业窗口超过6个月发行期而未零售出的纪特邮票进行统一销毁,并据此公布纪特邮票发行量。《中国邮政报》报道说,这是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邮政部门确定邮票发行量的方式——在邮票发行期结束后,按照纪特邮票的实际销售量确定发行数量。
2006年,国家邮政局对纪特邮票发行销售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销售政策由“预订为主,零售为辅”调整为“预订和零售并举”,进一步加大了邮政营业窗口纪特邮票的零售数量,以满足社会各界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纪特邮票在通信领域中的使用。 按照新邮出售办法规定,纪特邮票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各地邮局出售,出售期限为6个月,逾期所有邮局的营业窗口都不能再销售。本次销毁工作是按照国家邮政局的具体要求,将今年一季度发行的7套邮票由各级邮政营业网点逐级退缴到国家邮政局,经清点核对后,采取裁切、化浆的方式统一全部销毁。
报道说,未零售出的纪特邮票销毁工作的实施,是邮政部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改革和发展集邮业务,为社会提供优质集邮服务的重要举措,旨在维护社会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在弘扬集邮文化、凝聚集邮爱好者队伍,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形象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年一季度发行的7套纪特邮票的发行数量见《国家邮政局公报》[2006]38号。(李潮)
关于2006年1至3月纪特邮票发行量的通告
按照国家邮政局纪特邮票出售办法规定,国家邮政局对2006年1至3月发行的纪特邮票发行量进行了统计,现予通告。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