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就《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如该办法获通过,保险企业将被要求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定期披露年度报告、换高管、换股东、增撤机构等重大事项必须告知公众。 保监会信息统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保险企业信息披露的自愿原则、信息不规范、不及时、透明度低等现状。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年度报告至少要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风险及风险管理、经营概况、偿付能力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年度内重大事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在《暂行办法》中,保险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的变动,作为公司重要事项,必须告知公众。
此外,应当制作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的重大事项还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本年内累计变更人数超过年初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30%;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或其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
对于保险公司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虚假信息或绝披露信息的行为,《暂行办法》也作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