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基层就业大学生工资提档
本报7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就业措施。今后,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时,不但将有1/3的招考职位需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而且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还将在户籍、工资提档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基层人才严重匮乏
2006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为76.69%,到县以下单位就业的仅占9.25%。大多数毕业生选择到大城市就业,到哈、齐、牡、佳4个城市就业的约占79.7%。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占85.1%,到农村、基层、非公有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的仅占14.9%;到农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中,专科以下的多,本科以上的少,各地农村生产、生活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非常缺乏,出现了毕业生就业难和基层人才缺乏并存的局面。
基层就业将有政策支持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解决农村、基层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匮乏问题,我省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进行就业。在户籍上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县及以下单位、农垦和森工下属的农场、林业局(以下简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并享受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流动到省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
在工资提档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录用到机关的,可直接享受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
同时,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时,将有1/3的职位是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将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新措施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方面也做出了规定。凡是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起,3年内将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从事信息业、交通运输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等将按照规定减免相应的所得税。
同时,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服务农村享受补贴
另据了解,政府还将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支持和补贴。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和接受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服务期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签订服务合同,享受生活费和交通补贴,并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的可在总分中增加20分。
(本报记者 薛宏莉)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