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倪国红刘春生)摆摊设点占用消防通道、营业时间锁闭安全出口……像这样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行为,如今在铜陵市不再容易“过关”。这些在当地被统称为“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不但会被处以罚款,责任人还有可能被拘留。
铜陵市公安局明确将“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定义为“某些单位(场所)或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在一定时间内又屡改屡犯的同一或类似行为”。主要有四种:以摆摊设点、挤占道路等方式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行为。该市公安局规定,在同一场所首次发现以上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再次发现同样或类似违法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