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敬波通讯员戴后)在夜色掩护下,专门驾车抢夺单身女子财物,日前,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水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水冰系泾县丁家桥镇官庄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