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差旅和会议费新规:标准提高接待透明
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综合新华社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费、会议费制度改革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
昨天,在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作出了规定:
如,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飞机头等舱;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和级别人员,火车软席,飞机普通舱;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飞机普通舱等。
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分为三类,管理办法对三类会议的天数、人数、地点及会议费开支都进行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会议上介绍说,此次差旅费和会议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开支标准和实行定点管理两个方面。
据悉,现行的中央级差旅费开支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宾馆、饭店的价格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原先较低的差旅费、会议费标准已经不能保证出差、会议的基本需要。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李林池介绍说,新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开支标准。从全国来看,差旅费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政府采购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会议费综合定额提高到每人每天:一类会议400元,二类会议300元,三类会议260元。从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看,上述标准基本可以保证工作人员出差和会议的需要。
李林池说,新的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更不得超标准住宿;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资源,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根据管理办法,财政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定点管理工作,公布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在定点饭店的确定方式上,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改革有利于规范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有利于保证出差和会议的基本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对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廖晓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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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审批程序。一类会议,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二类会议,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召开的二类会议的报批文件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后,按程序报批。三类会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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