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代母状告前儿媳借钱不还,昨日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时,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他的儿子代某。这让代母心里很矛盾。
昨日上午,法庭上,60多岁的代母坐在原告席上,望着仅几米之隔的被告席上坐着的儿子,她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原本告的是前儿媳李某。
代母称,她家住江北区铁山坪。2005年3月7日,经人介绍,儿子与李某结婚,当月12日,当着媒人的面,她借给李某1万元,这是她多年的积蓄。因为李某称婚前有1万元的债务,为了帮李某还清这笔钱,好好跟自己的儿子过日子,她忍痛拿了出来。但今年11月,李某以种种理由起诉离婚。离婚后,代母便找到李某,要求还这1万元,但李某不承认借过她的钱。无奈之下,她只得将前儿媳李某告上法庭。
但几天前,她接到法院电话。法院工作人员称,由于李某借钱时与代某还处在婚姻关系承续期间,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要求代某作为被告出庭。
开庭时,李某没有出庭,代母事先准备好的一箩筐指责前儿媳的话,一点也派不上用场。望着被告席上的儿子,她默默地坐在原告席上,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由于原被告的特殊关系,法庭上双方都显得很平静。
李某的代理律师称,2005年3月12日,代母曾赠给她1000元,并没有借1万元的事。而被告代某却承认了借钱及属于共同债务的事实,同时,他向法院辩称,那笔钱全被李某拿去还债了,他一分也没花到。但他目前拿不出相关证据,法院只好宣布择日再审。
走出法庭,代母和儿子立即聚在一起,商量对策。“我原来不知道这是共同债务,但我们还是要告下去,努力找证据,让她把钱还了。”代母告诉记者,她怎么也不愿意将“受伤”的儿子再告上法庭。记者莫雪庆 |